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持有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和价格:
序号 | 姓名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1 | 陈荣、谢祥娃 | 2,653,804 | 1.00% | 集中竞价 | 按市场价格 |
2 | 陈荣、谢祥娃 | 5,307,607 | 2.00% | 大宗交易 | 按市场价格 |
合计: | 7,961,411 | 3.00% | / | /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07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涉及股份限售、减持所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 | 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承 诺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25日上市, 于2022年10月24日已届满36个月 锁定期,期间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未减 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 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拟减持 的股东无须延长锁定期。 |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 需减持,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交易 |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25日上市, | ||
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①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本人所持股份数量的10%;②两年内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于2022年10月24日已届满36个月 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4日已届满 锁定期满后两年,期间本次拟减持的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 ||
2 | 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承 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 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本次陈荣先生、谢祥娃女士拟减持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8.60%。 |
3 | 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承 诺 | 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25日上市, 于2022年10月24日已届满36个月 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4日已届满 锁定期满后两年,期间本次拟减持的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未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情形,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无须延 长锁定期。 |
4 | 公开发行前持 股5%以上股 东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承诺 |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 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 |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 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采取的减持方式符 | ||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因 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25日上市, 于2022年10月24日已届满36个月 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4日已届满 锁定期满后两年,期间本次拟减持的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 ||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 外; | 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 ||
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的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 ||
5 | 公开发行前持 股5%以上股 东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承诺-- 特别承诺 |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公司因权益分派、减资 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25日上市, 于2022年10月24日已届满36个月 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4日已届满 锁定期满后两年,期间本次拟减持的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
6 | 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承 诺(员工持股 平台)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的 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
【22:08 网达软件: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冯达先生持有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55%。冯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宏业先生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38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5%以上股东冯达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695,48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配股、送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2:03 远望谷: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97,57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四)拟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五)拟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六)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玉锁先生履行承诺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徐玉锁先生遵守了相关承诺与约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与约定的行为。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 徐玉锁 | 其他承 诺 | 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公 司上市前所享受的税收优 惠而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 税款的,将自行承担应补缴 的税款,并承担公司由此遭 受的一切损失。 | 2007年04月 09日 | 9999-1 2-3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 徐玉锁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交 易、资金 占用方 面的承 诺 | 保证不自营或者通过他人 经营任何与远望谷公司现 从事的超高频RFID技术开 发及超高频RFID产品的生 产、销售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有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 于其他公司经营任何与远 望谷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 的业务。如违反该承诺,将 承担由此给远望谷公司造 成的所有损失。 | 2007年01月 20日 | 9999-1 2-31 | 正常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徐玉锁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交 易、资金 占用方 面的承 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 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远望 谷、希奥信息、龙铁纵横及 其控制的企业或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次 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远望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5%以上股东的期间,本承 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避免从事任何与 远望谷、希奥信息、龙铁纵 横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的 业务。如本承诺方及本承诺 | 2018年05月 03日 | 2019年 01月 03日 | 履行完毕 |
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远 望谷、希奥信息、龙铁纵横 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 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承诺 方及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 远望谷、希奥信息、龙铁纵 横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承诺 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给远望谷及其他股东 造成的一切损失。 | ||||||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徐玉锁 | 关于同 业竞争、 关联交 易、资金 占用方 面的承 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 诺方在作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的期间,本承诺方及本承诺 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 避免、减少并规范与远望 谷、希奥信息、龙铁纵横及 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方及本承诺方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 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手续,不损害远望谷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 本承诺方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给远望谷及其 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8年05月 03日 | 2019年 01月 03日 | 履行完毕 |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徐玉锁 | 其他承 诺 | 1、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 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2、 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2018年05月 03日 | 2019年 01月 03日 | 履行完毕 |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徐玉锁 | 其他承 诺 | 本人没有在本次重组复牌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 减持远望谷股份的计划,不 会在本次重组事项复牌之 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 内减持远望谷股份。 | 2018年05月 03日 | 2019年 01月 03日 | 履行完毕 |
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 承诺 | 徐玉锁 | 其他承 诺 |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玉锁 先生及其配偶陈光珠女士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 2016年9月 30日 | 2017年 11月 29日 | 履行完毕 |
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做 承诺 | 徐玉锁 | 其他承 诺 | 鉴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望谷")拟进行 2016年 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 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认购方之一陈 光珠与本人为远望谷实际 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截至 目前,本人徐玉锁直接持有 远望谷180,426,913股股票, 占远望谷总股本的 24.39%, 基于此,本人现作出如下不 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1) 本人承诺就所持有的远望 谷股票自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发行期首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 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亦承诺 不进行减持。若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远 望谷所有。(2)除本人现直 接持有远望谷 180,426,913 股股票外,本人控制的其他 | 2017年07 月24日 | 2017年 11月 29日 | 履行完毕 |
企业未持有远望谷股票,不 存在减持情形。(3)股份发 行结束后,如由于远望谷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 本人被动增持的远望谷股 份亦应遵守本承诺有关不 进行减持的约定。在此期间 后,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
股权激励承 诺 | 徐玉锁 | 其他承 诺 | 自2016年1月11日起,6 个 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2016年01月 11日 | 2016年 7月11 日 | 履行完毕 |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徐玉锁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22:03 胜宏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1 | 刘春兰 | 1,039,626 | 0.12% |
2 | 赵启祥 | 428,582 | 0.05% |
3 | 陈 勇 | 634,920 | 0.07% |
4 | 王 辉 | 60,000 | 0.01% |
5 | 朱国强 | 327,481 | 0.04% |
合 计 | 2,490,609 | 0.29% |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所得股票及个人从二级市场自行增持所得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490,60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8日至 2025年 10月 27日)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22:03 时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持有公司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董事、总经理杨治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3,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副总经理彭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总法律顾问熊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安排,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彭华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杨治国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彭海霞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
熊友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
1
【22:03 甘李药业: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特宏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忠如先生合计持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1,116,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其中旭特宏达持有公司股份35,473,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甘忠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643,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1%。公司董事焦娇持有公司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程持有公司5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旭特宏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399,5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焦娇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7,500股,即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2%。
孙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即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77%,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股东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其他提示:旭特宏达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旭特宏达持股平台内其他自然人股东,通过旭特宏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现任公司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减持。
1
【22:03 恒玄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LiangZhang、赵国光和汤晓冬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碧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千碧富”)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亿碧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91,591股,持股比例31.9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转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RunYuanCapitalILimited(以下简称“RunYuanI”)和一致行动人RunYuanCapitalIILimited(以下简称“RunYuanII”)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78,43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8.8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转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LiangZhang、赵国光、汤晓冬和一致行动人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宁波亿碧富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4,888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1
公司股东RunYuanI、RunYuanII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4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
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33 数字政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投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新兴企业及个人资金安排等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姓名 | 职务 | 拟减持数量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吴强华 | 董事长 | 12,000,000 | 1.93% | 1.95% |
5、减持股份来源:
吴强华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的董事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20:33 巨星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 池晓蘅女士: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在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李政先生: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在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池晓蘅 | 182,000 | 0.02% |
李政 | 169,000 | 0.01%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池晓蘅女士、李政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保持一致。
(三)池晓蘅女士、李政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0:13 七丰精工: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持数 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 价格 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 持 原因 |
陈跃忠 | 1,375,897 | 1.6831% |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资金 需求 |
蔡学群 | 216,534 | 0.2649% |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资金 需求 |
蔡大胜 | 4,041 | 0.0049%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 告披露 | 根据 市场 | 北京证 券交易 | 资金 需求 |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价格 确定 | 所上市 前取得 | |||||
张帆 | 4,081 | 0.0050%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资金 需求 |
朱晓琴 | 3,232 | 0.0040%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资金 需求 |
谭金业 | 1,212 | 0.0015%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资金 需求 |
沈引良 | 4,041 | 0.0049%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 根据 市场 | 北京证 券交易 | 资金 需求 |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价格 确定 | 所上市 前取得 | |||||
马世华 | 1,212 | 0.0015%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交 易日之 后的三 个月内 | 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 | 资金 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陈跃忠、蔡学群、蔡大胜、沈引良为一致行动人,拟减持总股数不超过 1,600,51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9579%;张帆、朱晓琴、谭金业、马世华单 个主体不超过 1%;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卖出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98%。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08 九联科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5%以上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嘉惠女士持有公司26,181,8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364%;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许华先生持有公司16,181,8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64%;公司股东、财务总监凌俊先生持有公司10,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0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4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市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持有公司股份2,6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257%。惠州市海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持有公司股份78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60%。
海纳百川及海融科技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原监事会监事梁文娟女士、邱星明先生及原监事刘晓燕女士的配偶刘文燕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郑广平先生、何云华先生均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原监事梁文娟女士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85%;原监事邱星明先生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0.0100%;原监事刘晓燕女士的配偶刘文燕先生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60%;郑广平先生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00%;何云华先生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4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会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等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1、胡嘉惠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许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8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3、凌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梁文娟女士、刘文燕先生、郑广平先生拟通过间接持股平台海纳百川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0,62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邱星明先生、何云华先生拟通过间接持股平台海融科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08 *ST花王:关于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群先生持有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41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以及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中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吴群先生的《关于拟减持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要,吴群先生计划自公司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15,414,284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768,961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414,284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20:03 粤万年青: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银康管理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银康管理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7、银康管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20:03 粤万年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合和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合和投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7、合和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0:03 迈普医学: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唐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5,977股,占总股本的4.473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4977%)。
2、因个人资金需要,唐莹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05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3、唐莹女士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唐莹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唐莹 | 首发前股东 | 1,505,977 | 2.264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
注2: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26日解除限售。
注3:上述持股比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准。
注4: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6,519,431股(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52,500股股份)。
二、 唐莹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二)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三)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665,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9999%,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0052%。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五)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其附件《与投资者保护相关承诺》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唐莹女士进一步承
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以及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
场情况及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莹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唐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唐莹女士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唐莹女士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三)唐莹女士及唐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均不属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唐莹女士及
唐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唐莹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0:03 建新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高 辉 | 117,700 | 0.02% |
合计 | 117,700 | 0.02% |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确定
【20:03 建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黄吉琴 | 797,500 | 0.14% |
合计 | 797,500 | 0.14% |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确定
【20:03 中仑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Strait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Strait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Strait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即不超过 8,000,2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即不超过4,000,100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珠海厚中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珠海厚中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珠海厚中拟减持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珠海厚中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政策申请程序。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珠海厚中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有关规则,具体为:“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2024年6月20),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2%。”、“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20:03 万辰集团: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计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99,8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59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7月28日至 2025年 10月 27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漳州金万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20:03 易瑞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
(1)易瑞创投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531,2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8%)。
(2)朱海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52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7%)。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作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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