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被罚款45万元,给予投保人其他利益

汇鼎金融 23-12-22

2023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罚决字〔2023〕7号),太平财产保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简称:太平财产保险),其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交强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罚款4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

太平财产保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公司被罚款45万元,给予投保人其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