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6日消息,日喀则藏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被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18日,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检查人员旦增土桑、5蓉对位于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上海北路的日喀则藏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喷淋系统管网内无压力,喷淋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日喀则藏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日喀则藏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