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1日消息,同江市火宏煤炭有限公司因厂区内煤堆部分采用防尘抑尘网覆盖,四周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被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万6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2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杨文全、曹继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同江市火宏煤炭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内煤堆部分采用防尘抑尘网覆盖,四周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同江市火宏煤炭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违规行为。因此,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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