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和广东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当前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环境正发生边际变化,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此前表示,将迭代式、集成化升级外汇便利化政策体系,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国公司资金池等政策提质增效。
我国经济的向好态势和市场的广阔需求,吸引着众多跨国公司持续拓展在华业务,将在华资金纳入全球资金池范畴,实现资金统一调配和集团资金高效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分析,从企业的角度看,跨国公司资金跨境往来频繁紧密,通过跨境资金池实现境内外资金统筹管理的需求更加复杂多元。不少企业希望在支持其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择本外币进行跨境调拨的同时,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营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近年来,先后试点推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多样化跨境资金运营需求。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于2021年3月份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数据显示,上述两批试点政策已经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4年12月19日,相关试点企业共54家,分布于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浙江宁波、山东青岛和广东深圳等10省市。上述54家跨国公司通过试点政策已完成跨境资金调拨4669.41亿美元,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3188家,便利跨境资金配置。
“在总结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再次优化了试点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本次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重点是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需在分局申请,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试点政策的跨国公司近百家。
同时,本次“升级版”的试点政策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跨国公司可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错币种余缺调剂,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据业内人士测算,若某跨国公司每年错币种余缺调剂规模1亿美元,以企业贷款利率3%计算,每年可为跨国公司节省300万美元的财务成本。
在跨国公司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方面,本次优化也对其进行了简化。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政策优化后,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50%至75%。